中国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机关是国家版权局下属的中国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
中国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发布并施行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根据该办法,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一、登记申请人资格登记申请人必须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或其继承人、受让人。
二、申请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
1. 申请表;
2. 软件说明书;
3. 软件鉴别材料,包括程序鉴别材料和文档鉴别材料;
4. 申请人身份证明;
5. 合作开发和委托开法的软件应提交著作权归属的书面协议;
6. 著作权继承人、受让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权利继承或受让的证明文件。
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可以委托中国代理机构代办。
根据《登记办法》的规定,中国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给予受理号,确定受理日,书面通知申请者(或代理人)。登记中心将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在中国计算机报上公布;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予以驳回。
对于已经登记并公布的软件,任何人均可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中心将异议书副本转送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其登记视为无效,予以公布。登记中心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撤销登记,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并予以公布;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驳回。
对于驳回登记申请或因异议成立撤销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有关通知之日起六十天内向软件登记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委员会受理复审请求,作出复审决定后书面通知复审请求者。
在软件登记中心批准后,软件著作权的有效期内,申请人可随时要求变更或补充登记文件中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但软件鉴别材料的内容不可变更或补充。
因继承、转让、许可使用等使软件著作权发生部分或全部转移时,继承人、受让人或许可人可向软件登记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任何人经软件登记中心同意后,均可查阅软件登记公告,已公布软件的著作权登记申请表、鉴别材料及软件登记簿。需要查阅时,需提交查阅申请和查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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