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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关于新公司法司法解释正在加紧制定 |
| 发布时间:2007-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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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公司法司法解释(一)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起草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但迟迟未见出台。目前有关公司法的许多新型案件人民法院暂缓受理,这样把大量的公司矛盾挡在了司法大门之外,不利于和谐公司关系的构建。公司法司法解释之所以进展缓慢,有立法本身过于原则的原因,也有公司法司法实践不足的原因。因此,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只能分专题出台,不可能集中出台整部法律的解释。最高院一位领导将其比喻为“零售”而不是“批发”。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一步要解决的是公司设立行为和股东出资、股权确认和股权转让、股东代表诉讼、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等问题。第二步解决关联交易和法人格否认等问题。
相比公司法司法解释,证券法的司法解释更需要时日积累案例和搜集资料,目前还在调研阶段。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张斌律师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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