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07年12月24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依法受理汉唐证券破产一案,并于今年10月依法指定汉唐证券管理人。根据汉唐证券管理人的统计,截至12月23日,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共计100家,其中有98家债权人申报普通债权,另外工资债权申报涉及10人,申请取回权的有9家,申报债权总额共计人民币78亿多元,申请取回权的涉及金额人民币近14亿元。 汉唐证券破产清算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七庭副庭长陈泽桐担任审判长,与4名审判人员组成5人合议庭审理此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审判长宣布了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根据公布的会议议程,本次债权人会议听取了管理人的阶段性清算工作报告、债权申报情况,表决通过了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组成方案,以及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委员会的授权方案及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于会上成立的债权人委员会由7个成员组成,分别来自债权金额排名在前的单位,包括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中国建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另有一名则来自汉唐证券原职工代表。 汉唐证券最大的债权单位是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拥有27亿元债权,主要来自人民银行提供的27亿元再贷款。 截至2007年10月31日,汉唐证券的总资产为67亿元左右,总负债为90亿元左右,净资产为负21亿元左右,资不抵债。 由于债权人事先并没有收到这些方案,有些参会代表或没有获得授权,或不能当场决定,以致两个方案(资产管理方案和资产变现方案)需延期通过信函书面表决。 此外,部分债权人对汉唐证券行政清算阶段一些资产处置存在“不透明”现象提出质疑。质疑主要针对汉唐证券原下设的22家营业部卖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一事,一些债权人认为卖价太低。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汉唐证券的托管方,将汉唐的资产卖给自己,属于关联交易行为,希望法院在汉唐证券清算中进行审查。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斌律师及刘子平律师代表当事人参加了本次债权人会议。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张斌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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