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明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国家商标局”),为自己办的网站申请商标,出乎其意料的是,他的申请被拒绝了。 国家商标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该局2007年2月6日出台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下称“《注意事项》”)相关规定,现在不受理单纯自然人申请的商标注册。自然人要申请注册商标,必须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或批准的其它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且这些人申请商标注册也仅仅局限于营业执照所核定的范围。 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放宽了对注册商标申请人的限制,曾被业内认为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一大进步,但随之而来的商标抢注风潮也愈演愈烈,《注意事项》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由于职业的敏感,王明在申请被拒之后仔细查阅了《注意事项》,并研究了相关资料。他认为,《注意事项》的规定有颇多不妥之处。 “比如说,《商标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注意事项》中却对自然人申请作出限制性规定,这是严重违背《商标法》的,”王明还认为《注意事项》有将“商标抢注权”授予特定人群的嫌疑。“进行商标抢注的不仅有自然人,还有很多企业。现在《注意事项》将大部分自然人排除在申请人之外,但对企业却没有任何限制。” 王明说,“这就意味着,该规定事实上是将商标抢注的特权授予了企业组织,是在为企业组织抢注商标扫清障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起诉不能针对规范性文件,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为此,3月21日上午,王明以申请商标不被受理为由,将国家商标局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不过,据王明介绍,一中院立案庭以其没有证据证明曾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过注册商标申请为由,不予立案。对此,王明表示,“我准备回去重新取证,再来起诉。” 《注意事项》的出台,被普遍认为是为了遏制愈演愈烈的商标抢注风潮。 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对自然人申请商标开禁,被业内人士认为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一大进步,同时也引发了个人申请商标的井喷。 来自国家商标局的数字显示:从2000年开始,我国商标申请量以年均25.66%的增长率迅猛增长。截至2006年底,全国注册商标累计已达276万件,商标申请量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其中自然人申请量约占全部申请量的25%。 但是对于《注意事项》的出台限制了自然人的注册,引起了业界的广泛争议。
转自《中国经济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