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作出判决,永久禁止蒙牛集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等18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名称中含有“蒙牛”字样的企业(以下简称被告)在香港或其他地区,在与其相关的商品或业务中,使用任何包含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的商标“蒙牛”和“mengniu”或与其相似的名字或名称,同时认定原告蒙牛乳业的“蒙牛”和“mengniu”商标在香港为驰名商标。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第一次在案件中认定内地企业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香港高等法院同时裁定被告立即将含有“蒙牛”和“mengniu”等字样的公司名称从香港公司注册处和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办公室所有名录与公共档案中除名,或变更其名称且使变更后的名称不得包含“蒙牛”和“mengniu”或任何近似模仿,无论是用作公司名称、商业名称还是域名;将含有“蒙牛”或“mengniu”名称,包括标志、招牌等相关物品以及诸如文具、名片之类的印刷品在内的所有物品交出,或予以销毁;被告使用其中文名字或任何与原告蒙牛乳业“蒙牛”和“mengniu”名称相同或近似的令人混淆的标志而向任何第三方签发的授权信也均无效。同时,这些傍名牌企业将面临蒙牛乳业的高额索赔。 据悉,5月8日,蒙牛乳业以18家被告在中国内地使用“蒙牛”和“mengniu”名称营销或提及的商品,尤其是乳业,已被内地公众视为原告的商品及业务,或是与原告有关联,致使原告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和损害为由,将18家被告送上了香港高等法院的法庭,法院在审理中查明,18家被告均于2004年至2007年间在香港注册成立,股东绝大部分为内地省份居民的私人公司。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查册,发现部分内地知名企业的商标在香港被注册为企业字号的情况,以下依次是商标名称和以该商标为字号注册的企业数量:海尔,46家;海信,63家;长虹,35家;方太,48家;伊利,60家;三鹿,7家;娃哈哈,18家;茅台,2家;雅戈尔,7家;皮尔卡丹,27家;立邦,92家;国美,35家;修正,2家;仁和,40家。 今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对各种“傍名牌”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要充分认识“傍名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统一思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傍名牌”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要正确把握“傍名牌”行为的性质,准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处“傍名牌”等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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