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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辞工:“自愿”工龄“归零”是一种无奈
发布时间:2007-12-22

华为辞工:“自愿”工龄“归零”是一种无奈

在强势资本面前,劳方对预期权益的认识也比较模糊,面对经济补偿,
他们只好“自愿”下去

( 2007-11-18 13:56:56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5版

 

 

    连日来,深圳华为公司6000多名职工集体辞职事件把众多媒体弄得一头雾水。记者们忙不迭要给华为员工“维权”,可不少员工似乎并不领情。一位员工还当面质问记者:“我们过得很好,你们想干嘛?”是记者多事了吗?华为是否在“钻法律空子,侵害员工权益”?

■华为辩白:旨在激发活力

    早在今年8月,华为公司的“大辞职运动”就拉开了序幕,一批华为子公司的员工被要求重签劳动合同,工龄从零开始计算。紧接着华为公司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工龄在8年以上的员工可辞职后再上岗,从老员工变成“新人”,同时获得一笔补偿金。“辞工门”事件由此深化,华为公司一度有6000多名员工通过辞职程序成为“新人”。

    华为公司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这样阐述“辞职”人员的构成:其中3000多人是华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资公司的员工。这些员工大都与总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工作地点却在子公司,因此有必要调整。这次华为公司通过“辞职”行动,让这些员工以“新人”身份重新与子公司签合同,工龄从零开始计算。

    另外3000多人是工龄在8年以上的老员工,按照公司10月8日出台的《补偿规定》,他们可以“自愿辞职、竞聘上岗”。目前这些人已完成了竞聘上岗手续,其中有10余人因能力不胜任岗位要求,公司不再聘用。另有70余人因病休、退休、个人原因等离开公司。其余人全都和以前一样回到公司上班。

    华为公司认为,他们这次行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另外,让子公司的员工重新签合同则是为了理顺劳动关系。

■社会质疑:旨在规避法律

    但是,华为公司“旨在激发公司活力”的说法引起广泛质疑。不少网友不依不饶地表示,激发企业活力、理顺劳动关系的方法很多,为何偏偏选择“切断工龄”?

    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兴桂称,华为公司此举的着眼点显然是“工龄”二字,而非其他。因为即将于2008年元旦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同一单位工龄满10年的员工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刘兴桂认为,华为公司很有可能是担心将来老员工会增加用工成本,因此才想出了这个“以旧换新”的规避方法。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马敬仁说,华为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上一直比较“超前”,华为公司似乎担心新法实施后,裁员自由受到限制,老员工成为甩不掉的“包袱”,影响公司的新陈代谢,因此才赶在新法实施前“买断”老员工的工龄,便于将来自由调整。

■辞职员工反应迥异

    被舆论视为“受害人”的华为员工,对辞职一事公开表态比较平静,大多认为拿工龄与公司做交易并不是“与魔鬼做交易”,而是公司的一场“分钱盛宴”。而记者暗访到的华为普通员工,对于集体辞职反应更多的是无奈。

    由于公司股权100%由员工持有,华为呈现出独特的企业文化。1997年该公司也曾搞过一次集体辞职、重新竞争上岗。一些持股的辞职员工表现出一种企业主人的心态,站在公司立场说话,对公司通过这种办法来提高企业活力表示认同。

    63岁的唐明惠女士退休后返聘到华为工作,她是这次辞职运动的参与者之一,于今年10月递交辞职申请,得到了数额不菲的补偿金。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的权益问题,而是疑惑:公司这次发给我们这么多钱,怎么承受得起?”

    在华为工作了8年的刘琼辉说,他对外界的激烈反应感到吃惊。“可能外界不了解华为吧。他们不知道我们都是华为的股东,华为是我们自己的企业。”在华为信息安全部门工作了9年的宫先生说,工龄、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我们来说没有太大意义,大家都是华为的利益共同者。

    记者了解到,有部分普通员工认为自己拿到的经济补偿虽然不多,但他们还是加入了这次辞职运动。华为公司一位后勤人员说,中高层领导和技术骨干能力强本领大,不愁公司不聘,他们工资高,补偿也多,还持有华为的股票,因此不在乎工龄和劳动合同有没有期限。我们这些一线员工,10年工龄也不过补偿三四万块钱,不顶什么用,还是希望成为华为的长期员工,在这里工作到退休。但公司只给了我们一种选择,否则就是离开。他想,还是拿到手中的钱比较实在,于是,为了拿到三四万块钱的补偿金加入了辞职运动。

    还有员工谈到,他们私下里讨论,也认为公司这次行动有可能是出于“规避新法”的考虑。考虑到变成“新人”后,工作和待遇都基本照旧,还额外拿到了一笔经济补偿金,所以没有多想。“公司可能只是走一个程序而已。”

■专家直言:员工利益受损

    与不少员工的“乐在其中”相对的是,不少劳动法专家坚持认为,华为员工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但因为这种损害是潜在的、预期中的,因此暂时难以觉察。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马敬仁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一个现在已有8年工龄的华为员工,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两年后他将与华为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他两年后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华为公司要根据新法支付他10年的经济补偿金,这笔补偿金的数额到时将会按照法律细则进行计算,可能会很高。但是现在,这个员工的工龄已经“归零”,两年后他享受不到上述权益。尽管他现在拿到了华为公司给他的数万元补偿金,但比起预期中的权益,他或许还是“吃亏”了。

    马敬仁认为,在当前劳资双方地位完全不对等的情况下,员工的主动并不能证明其利益没有受损。在强势资本面前,劳资博弈从来就不是容易的事情。因为劳方缺乏对法律的通透认识,对预期权益的认识也比较模糊,再加上缺乏足够的对话能力,面对经济补偿,他们只好“自愿”下去。

    中国劳动学会学术部主任牟达泉说,华为是一家高科技企业,需要不断引进新技术和年轻人才方能保持企业的活力,这是企业生存和发展无法逃避的命题。但华为事件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的敏感时期,必然会大大损害企业在公众和员工心目中的形象,使员工产生不安定感,也不利于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辞工运动”的启示

    尽管华为此举遭到了各界的广泛质疑,但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态度却不甚明朗。深圳市劳动局日前给记者的答复是:华为公司大规模员工辞职事件是劳资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公司出台的新《规定》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无违法之处。目前华为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劳动关系稳定,尚未发生因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以及员工上访现象。

    不少专家认为,这种暧昧态度,为新法实施埋下了隐患。多年来,由于合同期满让员工走人无须支付任何补偿,一些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养成了“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恶习。许多地方出现了与新法打“时间差”,赶在新法实施前利用各种手段辞掉老员工的现象,引发了不少劳资纠纷。今年8月20日,深圳宝安区一家企业通过工资调整方案,降低技术人员收入,迫使部分技术员主动辞职,导致了一起7000多名员工罢工堵路的事件。

    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说,目前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配套法规、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华为鼓励员工集体辞职,可能希望此举在劳动纠纷发生时出现有利于公司的情形。华为的“辞工运动”不管是出于怎样的主观目的,客观上形成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不良影响。孔祥鸿建议,政府部门应加大力度,为新法实施提供保障,对企业采取大规模辞职行动应该作出备案等相应规定。同时,加强对新法的宣传,让企业明白《劳动合同法》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就业,熟练掌握技能,也有利于企业增强凝聚力,减少频繁换人的损失,双方都是受益者。

(记者吴俊 彭勇)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王文兵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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