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eweb/uploadfile/20080115235121991.swf

关于卓建 公司注册 公司重组 内控制度 公司诉讼 保险法
新闻中心 公司并购 公司治理 公司犯罪 债权债务 劳动法
卓建论坛 公司上市 破产清算 管理咨询 知识产权 房地产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司上市 >> 热点追踪  
 
加快建设创业板市场,已经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任务
发布时间:2007-12-12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主办的第六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日前在深圳召开。本届论坛以“创业板市场与自主创新国家战略”为主题,旨在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讨创业板市场建设在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核心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研究创业板市场的定位与功能,借鉴境外创业板市场建设的经验教训,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启动做好扎扎实实的准备工作。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为题发表了重要讲话。成思危指出,要抓住时机,积极准备,推出中国的创业板市场。他认为,当前,国家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有了很大进步;我国涌现出不少有价值、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建立创业板市场的条件已经具备,宜早不宜迟。对于创业板市场,要严格监管,特别避免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发现问题要从严处理,真正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尚福林在讲话中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的关键。围绕这一战略要求,资本市场可以而且应当成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平台。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我们要继续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大力发展主板市场,坚持不懈地发展中小企业板,加快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场外市场建设。

   尚福林强调,当前,加快建设创业板市场,已经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深刻认识创业板市场建设的重大意义,客观分析创业板市场启动的时机与条件。一大批新经济、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企业茁壮成长,对创业板市场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当前推动以创业板为重点的多层次市场建设的条件已经比较成熟。要准确把握创业板市场定位。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业板市场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重点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是重点服务于统筹城乡与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经济质量的整体提高;三是重点服务于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尚福林最后表示,创业板市场要根据市场化改革原则,充分借鉴境外创业板市场成熟经验,注重后发优势,结合我国中小企业板建设成功经验,在企业准入、发行审核、市场监管、交易运行和退市制度等方面合理安排制度创新。在制度设计上要合理确定创业板市场的准入门槛,突出对高成长性创业企业的吸引力;要适应创业企业特点;上市公司要体现成长性、创新性和行业的多样性。在具体筹备工作上,近期主要应做好制度安排准备、上市资源准备、技术系统准备,以及市场宣传与投资者教育等几项重点工作。

   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主持了当天的会议。陈东征在讲话中表示,设立创业板市场是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主要渠道。中国建设创业板市场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旺盛的需求。创业板要紧紧围绕国家自主创新核心战略的实施,立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立足于支持新经济、现代服务、现代能源、文化产业与商业模式的创新企业;立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区域特色和优势企业;立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立足于支持创业企业机制的完善。中国创业板市场要在现有制度、经验基础上变更观念、勇于改革、善于创新。但是,创业板市场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不可能一蹴而就,会面临诸多复杂性、特殊性问题。因此,认认真真的准备,扎扎实实的工作,是建设好创业板市场的基本前提。这就需要我们深入研究中国创业企业的新特征、新问题,准确把握好创业企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制定与中国创业企业特殊性需求相适应的发行、上市、交易、监管制度和规则;抓紧做好创业板启动的组织、规则、技术、上市资源、投资者教育等各方面准备工作,确保创业板成功推出,平稳运行。

[在线咨询] [聘请律师] [打印本页] [发表评论]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注册新会员-    
推荐服务 | 更多
劳动法风险控制服务项目建...
企业税务筹划专项服务
知识产权专项服务
企业内控制度整体设计
劳动规章制度设计
企业并购全程法律服务
公司章程个性化设计
本站推荐 | 更多
关于举办“公司僵局司法解...
热烈祝贺广东卓建律师事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担保物权两个实务热点浅析
海事案件中的复合责任问题
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不当然...
国资法二审 流失国资该当...
 
    版权所有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1楼北区
电话:0755-33029968 33029976 传真:0755-33029969 邮编:518031 站内统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