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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壳上市的方式
发布时间:2007-12-12

    
  
一、二级市场公开收购
 
这是一种场内交易的买壳上市,又称要约收购,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然后再反向收购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买壳上市。《证券法》规定:任何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5%的股权时应做出公告;以后每增加或减少5%,需再做出公告;持股比例达到30%时要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一般要约期满后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可视为收购成功。

  二、非流通股股权有偿转让
 
又称股权场外协议转让。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将自己拥有的股权以商定的价格转让给收购方,受让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从而实现买壳上市,这就是我国目前常见的买壳上市。在我国,股权协议转让又分为国家股有偿转让和法人股有偿转让。目前股权转让主要按净资产定价,有溢价转让、平价转让和折价转让三种情况。主要取决于买壳上市公司对壳公司壳价值的估量。
   三、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非上市公司以自己的资产或股权与上市公司合并,改变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使自己成为上市公司的一部分,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一种并购行为。吸收合并目前又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上市公司向控股母公司以外的企业实施实物或现金配股,使配股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有机会通过逐渐提高份额控股上市公司,实现买壳上市。这种方式暂时被证监会禁止,但是定向增发新股又提供了此种方式的变通实现途径。二是上市公司直接合并非上市公司,使其成为上市公司的一部分。三是上市公司合并上柜公司。上柜公司是指地方性证券交易市场上挂牌交易的公司。
  
四、间接控股
   间接控股
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母公司而达到控股上市公司,实现间接上市的一种并购行为。此种方式由于一般不动用现金,又能避开发起法人股三年内不能转让的限制,所以越来越受到关注。
  
这种类型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股权持有者与非上市公司共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处于控股地位,从而实现间接控股上市公司的目的,二是非上市公司通过产权转让成为上市公司控股母公司的控股股东,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控股的目的。

(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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