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2月28日,《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正式发表。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政府文告的形式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全面介绍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从国家的法律体系到百姓的日常生活,处处体现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
这部全文近2.9万字的白皮书,集中了国内法学界、法律界的30多位著名专家学者的智慧,前后用了一年半的时间。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多家单位的专家学者通力合作,共同完成了白皮书的起草工作。
如今,这部凝聚着众多专家学者心血的白皮书终于面世,曾经亲身参与了白皮书起草工作的部分专家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更有着独到的见解。
用数字诠释中国法治
-本刊记者 黎伟华
从1991年开始,我国已经发表了55部白皮书,主要针对外界关注的一些重大问题,全面准确地介绍我国在这些重大问题上的政策主张、原则立场和取得的进展,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了解和认识。
《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是第56部。这也是我国对外发表的第一部全面介绍我国法治建设状况的白皮书,是继2 005年《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之后,又一部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白皮书。它的发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56部白皮书 正当其时
亲自参与了《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起草和组织工作的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告诉记者,《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是由国务院新闻办牵头组织起草的,前后用了一年半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等多个部门的30多位著名专家学者参与这部白皮书的起草工作。
白皮书的框架和初稿在形成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反复讨论和论证,白皮书初稿形成后,在国务院新闻办主持下,又两次征求了20多个中央有关部门和法学科研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反复认真修改,形成了现在发表的稿子。整个过程可以说是集中了方方面面的力量,凝聚了很多人的心血。
周成奎副会长说,这部白皮书在写法上具有四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全面客观。白皮书介绍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有针对性地回答了国外普遍关心的问题。如;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什么样的,法律是怎样制定出来的,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不是基本完备了,中国人权的法律保护,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宗教以及社会保障的法律保护,以及中国的行政执法情况如何,中国采用什么样的司法制度等。这些问题都是国外普遍关注的,也是对我们了解较少的几个问题。白皮书对此都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介绍和说明。同时,白皮书也客观地指出了中国法治建设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是用事实说话。白皮书通过大量数字说话,说明中国实行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自主选择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顺应历史潮流、符合中国国情、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也是得到全中国人民普遍拥护的。
三是通俗易懂。这部白皮书,不是教科书和学术文章,语言深入浅出,国内外的受众都能看得明白。
四是白皮书注意吸收了最新的法治理论研究成果,引用了法律实践中最新的数据和资料。
周成奎副会长强调指出,通过这部白皮书,可以向世界表明,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不仅在经济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且在法治建设上也取得了巨大进步;从而可以澄清西方某些舆论对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误解,有力回击了某些敌对势力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攻击;同时还可以系统回顾和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
7大成就与4大经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李林所长分析说,《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在久远的中国历史背景下追溯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发展,展示了我国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法治状况,总结了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七大历史成就”和“四大基本经验”,鲜明地显示出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达到了新的历史水平。
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成就,法治白皮书主要从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法律体系、人权保障、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以及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七个方面作了归纳。这些方面,集中体现在宪法修改和执政党关于市场经济、依法执政、和谐社会等决议中,突显出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根本地位和历史作用。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经验,白皮书基于历史实践,主要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治,既借鉴国外经验又立足中国国情,既加强制度建设又增强法治观念等方面总结出四条原则。这些原则,体现了我国在全球化条件下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价值等多个角度对法治建设的深刻理解和全面认识,对于今后的法治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李林对于法治白皮书在标题上使用“法治”而不使用“法制”,而在内容上区别使用“法制”与“法治”的表现方法赞叹不已。他说,这鲜明地显示出我国政府实行法治的坚定决心和科学精神。
与法制相比,法治内涵更为丰富。首先,法治是一个蕴涵价值理想和精神意义的概念。在汉语中,“治”既是一个动词,也是一个名词。作为动词使用,“治”有“治理”的意思;作为名词使用,“治”与“乱”相对,是“太平”“安定”的意思,历史上的“贞观之治”“康乾之治”就有这个意思。由此来说,法治,既有通过法律治理国家的意思,也有通过法律实现国泰民安的意思,它包含着国家政治稳定、百姓生活安宁的理想。而法制,相对而言是一个中性概念,它既可以用来实现社会太平,也可以用来专横地实施专制或独裁。
其次,法治是一个动态概念,它既包含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也包含着法治精神指引下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而法制,是一个相对静止的概念,它通常不能像法治那样用来表现从法治观念到法律制度、从法律制定到法律实施的全方位动态过程。最后,法治在现代社会中是一个与民主密不可分的概念。按照现代的理解,法制既可以在民主的条件下存在,也可以在非民主的条件下存在,而法治则必须与民主结合在一起。在非民主条件下,法制通常只是统治者从上到下制约和强制百姓行为的工具;而在民主条件下,法律经过民主程序产生,既包含规范公民行为的内容,也包含对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内容。
4个层级构成的 法律体系
建立现代法律体系是从清末以来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法制目标。建立现代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则是从20世纪中叶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来就努力追求的目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我们终究未能明确这一目标。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打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大门,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了我们新的理想。
中共中央党校卓泽渊教授告诉记者,经过三十年的努力,到了二十一世纪的当今中国,可以告慰世人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从纵向来看,由我国宪法统领的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构成了统一的法律体系整体,如果包括宪法在内,也可以认为是由4个层级所构成的法律体系的整体,它们包括现行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四大部分。这四个部分以不同层级关系结构起来和体现出来,构成统一的法律体系。从横向来看,现有的中国7大法律部门成为中国法律体系的七大支柱,它们是宪法及相关法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部门。
卓泽渊教授说,为了适应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需要,我们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经过了长达半个世纪尤其是最近30年来的努力,我们逐步建立起了以宪法作为统帅的、由7大法律部门构成的现代法律体系。我国宪法及其相关部门的发展,无不与中国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不仅如此,中国各个法律部门、各个法律制度的不断修改完善也是与中国社会发展包括改革开放相适应的。现行宪法从1982年制定以来,在1988年的修正案中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9 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则规定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现行宪法的4个修正案的发展历程和内容递进就是中国法律体系适应中国社会发展与改革开放需要的最佳例证。
《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全文
来源:民主与法制杂志
程永锋 采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