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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环球董事长张桂平涉讼
发布时间:2008-3-17

近日,原告许尚龙和吴娟玲以20034月张桂平受让陈静股权涉及争议为由,以张桂平为被告向江苏高院提起诉讼一案由江苏高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许尚龙、吴娟玲不服本次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7年胡润房地产富豪榜中,张桂平位居第十名,浦东公司控股股东,张桂平现任苏宁环球董事长、系苏宁环球实际控制人。其弟张近东,是苏宁集团掌门人。

 

增资引发富豪纠纷

 

苏宁环球 (000718)315日公告中显示,南京浦东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许尚龙和吴娟玲以20034月苏宁环球实际控制人张桂平受让陈静股权涉及争议为由,以张桂平为被告向江苏高院提起诉一案。

 

张桂平,苏宁建设集团董事长,为江苏省工商联副会长以及江苏省住宅产业商会会长。

 

许尚龙,现任21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是工商联常委以及住宅产业商会副会长。张桂平与许尚龙均为东南大学董事会董事。

 

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6年前由9家民营企业联合投资,在增资后各方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其中张桂平一家从28%上升到52%,许尚龙一家则由原来的22%下降为11%,陈静降为7.5%,朱藻英降为4%。由此引发了这场富豪之间的战争。

 

苏宁环球15日的公告中显示,2007910,许尚龙、吴娟玲以浦东公司股东的身份向张桂平提起了此次诉讼。

 

经公司查明,2007621,许尚龙、吴娟玲与何健签署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2200万股浦东公司股份 (出资额人民币2200万元,占浦东公司股本总额11%)及其根据该等股份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何健。

 

同日,浦东公司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许尚龙、吴娟玲分别将其持有公司1200万股份、1000万股份转让给何健,张桂平、许尚龙、吴娟玲等全部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名确认。

 

200772,许尚龙和吴娟玲持有的2200万股浦东公司股份股权过户至何健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至此,许尚龙、吴娟玲不再持有浦东公司任何股份。

 

目前,浦东公司的股东为张桂平、张康黎和何健,分别持有46%38%16%的股权。

 

公告中显示,200789,苏宁环球披露了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许尚龙、吴娟玲随即于2007910日以20034月张桂平与陈静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争议为由,向江苏高院提起了本次诉讼。

 

原告不服判决再上诉

 

江苏高院经审理后,2008127日作出一审判决。江苏高院认为,原告许尚龙、吴娟玲关于被告张桂平侵犯其分配陈静股份权利并应予以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决定不予支持;并判决驳回原告许尚龙、吴娟玲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2,638.00元由原告许尚龙、吴娟玲负担。

 

目前,据苏宁环球获悉,许尚龙、吴娟玲因不服本次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桂平尚未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该上诉的通知。

 

苏宁环球的公告中披露,另据查实,因浦东公司股权纠纷,20031216,许尚龙、吴娟玲等人以南京市工商局为被告,以张桂平等人作为第三人,向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南京市工商局对浦东公司的增资工商登记手续。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许尚龙、吴娟玲等人的诉讼请求。在其提起上诉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52,许尚龙和吴娟玲提起申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再审裁决,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许尚龙和吴娟玲的申请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原告许尚龙和吴娟玲请求确认原告在被告非法侵吞的浦东公司15%股权中,依法应享有的份额,并且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依法享有的苏宁环球(000718)840.68万股的股份(该股份现金置换价值为人民币2.00167671亿元)

 

股权转让争议

 

2003710,股东许尚龙、吴娟玲指出,张桂平在2003314《验资报告》中做出了缩减许尚龙夫妇的11%股份,16天后 (200341),陈静将1500万元股份(15%股份)溢价1000万元售让给张桂平。

 

并且发现受让方是张桂平利用公司资金支付转让费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其余股东利益的严重侵犯。而许尚龙夫妇的11%股份,张桂平不花一分钱就变更在自己名下,并且是在许尚龙出了增资款到位后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变更了股份,许尚龙认为这是他的股份被盗窃的一种行为。由此矛盾激发。

 

编辑:曹晓宁   引自: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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