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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员收贿赂 东窗事发陷囹圄
发布时间:2008-2-25

 

    2月22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案发前系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几年前被作为人才引进公司。开始的时候,陈某工作努力,很受公司青睐。2005年12月,陈某收受了浙江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一笔贿赂款,过了一段时间发现没人发现后,陈某便开始了“谁给好处就给谁订单”的采购行动。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间,陈某先后接受上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好处费1.3万元;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先后收受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好处费共4万元;2007年8月,收受温州某葡萄酒行好处费4万元;2007年2月到5月,三次收受南京某户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好处费2.5万余元;2007年4月,收受温州一家贸易公司7000元;2007年3月16日,收受某科技公司杭州办事处负责人刘某给予的好处费1.5万元。截至东窗事发,陈某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合计19.3万余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何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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