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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范例
发布时间:2008-1-11


    档案是全面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各项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实现今后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依据。特制定本方法,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一章   档案范围
    公司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方案、软件、图片、音像、实物等都必须立卷、归档。
其中,文件包括:规划、计划、技术资料、工程资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会议纪要、项目方案、合同协议、内外行文等。
    第二章   档案分类及编号
    一、档案按其内容及关联部门可分为六大类:
    1、行政类
    2、财务类
    3、人事类
    4、业务类
    5、工程类
    6、拓展类
    二、机要档案须在档案编号后注明:绝密、机密、秘密。具体划分规则见本制度第三节第二条。
    三、档案编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要类别进行编号。
    四、归档后须填写《档案管理登记表》(附表1)。
    第三章   机要档案
    一、机要档案按其内容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其中:
    二、划分标准:
    绝密档案包括:
    公司经营发展中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战略性的合作协议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
    机密档案包括:
    1、财务资料;
    2、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3、公司经营情况;
    4、人事档案、薪资性档案、劳动合同;
    5、技术资料;
    6、金额在10万-100万元的合同。
    秘密档案包括:
    1、重要项目资料;
    2、项目合同协议。
    第四章   档案装订
    一、以左方装订为原则,右上角标明档案号。
    二、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况,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再装订。
    第五章   保存期限
    档案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特定者外,一律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4、公司证照;5、各级批文;6、印鉴;7、公司年度经营计划;8、公司年度经营总结;9、年度财务报表;10、技术资料;11、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12、人事资料;13、大型活动图片、音像资料;14、其他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二、十五年保存:1、会计凭证;2、其他经核定须十五年保存的文书。(其它财务档案的保存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五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的合同协议;2、完结后的项目方案;3、其他经核定须保存五年的文书。
    四、一年保存:1、部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2、完结后的部门请求报告;3、完结后无长期保存必要文书。
    五、公司规章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限予以保存。
    第六章   保管部门
    一、财务专项机要档案由财务会计部负责保管。
    二、人事专项机要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
    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四、其他档案均由总经办指派专人保管。
    第七章   档案移交
    一、公司各类证照、批文在颁发之日起移交总经办。
    二、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决议,应自签发之日起三日内移交总经办。
    三、合同协议应在签订之日移交总经办。
    四、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由部门自行立卷、归档、管理。
    五、其余档案半年移交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
    六、档案移交须填写《档案移交清册》(附表2)。
    七、《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移交双方各一份,总经办留存一份。
    第八章   档案调阅
    一、因工作需要需调阅档案时,须填写《档案调阅申请单》(附表3),并经相应核准人核准后方可调阅。
    二、行政类档案、财务类档案、人事类档案、业务类档案、工程类档案、拓展类档案的调阅须部门经理核准,跨部门档案调阅须总经办主任核准,但仅仅限于档案的查阅、复印,使用原件或调阅机要档案资料须总经理核准。(保密性档案的范围见《机要档案管理制度》)。
    三、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档案调阅申请单》的内容,将档案调出,供调档人查阅。
    四、调档人必须是《档案调阅申请单》里注明的查阅人。
    五、《档案调阅申请单》由档案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六、档案借阅时间最长不超过8个工作时。
    七、如调档内容更改、调档时间延长,应按调档程序重新办理。
    第九章   档案销毁
    一、超过保存期,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销毁。
    二、需销毁的档案由保管部门填报《档案销毁申请表》(附表4),经相应核准人核准后方可销毁。
    三、部门内部档案由部门经理核准销毁;机要档案由总经理核准销毁;其余档案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销毁。
    四、销毁档案须两人以上人员共同完成,总经办指定专人监督销毁,并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附表5)。
    五、档案销毁每半年进行一次,即每年的1月和7月。
    六、《档案销毁申请表》、《档案销毁登记表》各一式二份,申请部门一份,总经办一份。
    第十节   其他
    一、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二、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三、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四、本制度附件包括:《机要档案管理制度》。
    五、以上表格均由总经办统一编号。
    六、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保管档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张斌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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