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买壳上市方式分析 借壳上市是指我国企业不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挂牌上市,而是利用在境外注册公司的名义在境外上市,上市公司与国内企业的联系则是通过资产或业务的注入、控股等方式来实现,从而使国内企业达到境外上市的目的。借壳上市包括两种模式,即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通过这两种方式可以避开股市所在地法律和规定对外来公司严格苛刻的条件和限制,又可化解因不同会计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差异而带来的诸多不便。因此,海外借壳上市已成为我国企业充分利用海外壳资源达到间接上市融资的一种有效途径和方式。下面着重分析一下买壳上市方式: 买壳上市是指国内企业通过收购已在境外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购入后以现成的境外上市公司作为外壳,取得上市地位,然后对其注入资产,实现公司海外间接上市的目的。 买壳上市是最方便、最节省时间的一种境外上市方式。它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与直接挂牌上市相比,它可以避开国内有关法规的限制和繁复的上市审批程序,手续简洁、办理方便;与其它的间接上市方式相比,买壳上市可以一步到位,缩短上市时间。 迄今已有许多国内企业利用买壳上市的方式在境外上市,其中主要集中在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交所。1992年10月,首都钢铁公司(简称首钢)与香港长江实业集团联手,一举收购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荣钢铁,然后由长江实业集团将部分股权转让给首钢,由首钢控制东荣钢铁公司大部分股权,然后将其更名为首长国际,成为首纲公司控制的香港上市公司,达到了买壳上市的目的。 尽管买壳上市具有手续简便、节省时间等方面的优点,然而,买壳上市也存有弊端,具体表现在: 一是买壳成本高。与目前大多数国内企业因融资需要而赴海外上市初衷有违。 二是风险比较大。国内企业对境外的上市公司并不熟悉,虽经中介机构的评估,但仍无法避免收购失败,若出现意外,其代价是相当惨重的。 1994年2月,中国证监会给香港证监会《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审批程序的函》中明确指出:境内企业到海外上市必须经证券委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买壳上市。这一规定出台进一步加大了境内企业买壳上市的难度。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张斌律师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