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确认公告
本公司破产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收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保破字第01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鉴于公司破产管理人已接受债权申报,审查债权申报材料,编制债权表,并提交了2007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2007年12月26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债权予以裁定确认为: 1、优先债权共255,911,622.69元,优先债权人6家。 2、税款28,110,115.78 元,税务机关2 家;其中 1 家税务机关另有税款5,511,112.03元,确认为临时债权额。 3、普通债权4,076,579,181.67元,普通债权人240家(其中28家债权人债权额确认为0元);其中4家普通债权人另有普通债权576,309,571.61元,确认为临时债权额。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8日
(来源:中财网;编辑:程永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