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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雅集团大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对本公司债权转让
发布时间:2008-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接本公司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广新轻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原材辅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纺原辅料公司")发出的通知函,获悉广新轻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省纺原辅料公司"

  与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分别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广弘公司分别受让广新轻纺公司和省纺原辅料公司对我公司的全部债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债权受让方名称: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80号;注册资本:壹亿贰佰捌拾伍万叁仟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崔河;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100962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资产营运管理,投资基础上的经营管理,资产受托管理(以上事项国家规定的从其规定);成立日期:2000年8月22日;税务登记证号码:(粤地税字)440104724778854;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80号。2007年12月26日,广弘公司与本公司大股东广新轻纺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拟受让其所持本公司117,697,245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9.68%)国有法人股,广弘公司为本公司潜在控股股东。

  二、债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广新轻纺公司与广弘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广新轻纺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本公司到期债权共计3,500,000元整,以及该项债权截至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合法的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转让给广弘公司。该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省纺原辅料公司与广弘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省纺原辅料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本公司到期债权共计人民币305,691,107.22元,以及该项债权截至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合法的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以及包括省纺原辅料公司所取得的本公司为上述债权所提供的一切担保权利,转让给广弘公司。该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两个债权转让协议的签署,标志着由潜在控股股东广弘公司参与本公司的重组工作进入操作阶段,对公司日后开展重组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编辑:程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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