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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龙(600988)债权转让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08-1-7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在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07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40次会议以通讯的方式审
核通过了《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协议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介绍;
交易方:广州昱顺专用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昱顺公司")
交易对象:本公司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
交易金额:按本公司帐面原值41,518,320.79元进行交易,交易对象的帐面价值19,139,304.17元。经过独立的具有证券资格的专业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出具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交易方式:在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昱顺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价款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本公司。
二、交易方简介;
交易方昱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系由自然人李鹏凌、李鹰远共同出资于2005年11月17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太平洋工业区66号法定代表人:李鹏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专用汽车(小轿车除外)及零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252004545)
三、交易原因;
本公司与昱顺公司于2006年2月17日签署了《联合销售防弹运钞车协议书》,双方约定:公司将其所拥有的防弹运钞车产品公告范围内的产品非独家授权昱顺公司代理销售。现根据昱顺公司销售业绩,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公司授权昱顺公司在特定市场独家代理销售,将上述授权期限由原来的2008年10月15日延长至2013年10月15日;
截止目前,昱顺公司已在汽车销售方面与本公司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在相关销售网络的构建和维护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并已初具规模。为进一步维护双方的良好合作,巩固昱顺公司已经花巨资建立起来的销售市场,避免由于本公司已经连续两年(2005、2006年)的亏损引致的暂停上市、导致昱顺公司的业务停顿并且造成昱顺公司前期的巨额投资无法收回,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协议中规定双方联合开发防弹运钞车市场,本公司授权昱顺公司为本公司的独家代理销售商。双方销售防弹运钞车份额分配比例为:公司直销为总份额的60%,昱顺独家代理销售为40%。双方统一终端市场销售价。上述协议的签署更大的提高了昱顺公司的积极性。
同时本公司2005年受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资金链一度中断,公司生产大量萎缩,售后服务未能及时跟进,造成比较多的债权无法收回。公司在上述基础上,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将公司的债权按帐面原值出售给昱顺公司。
四、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实施本次债权转让后,东方宝龙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未发生任何变化,仍符合上市公司关于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有关要求,其主营业务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东方宝龙不存在因本次债权转让而导致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东方宝龙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将产生一定的非经营性收益。
根据有关规定和《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本次债权转让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编辑:程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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