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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分配方案范本
发布时间:2008-1-6

 


    自A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依法裁定B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日起,截止到    年  月  日,B企业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清理、审计、评估、清算工作已经结束,现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破产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
    1、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坚持用土地使用权(价值)及其不足部分以其他财产优先安置职工,保持社会稳定,保证职工基本生活需要。
    3、坚持财产整体划分,有利于资产发挥效能。
    4、因企业现有资产不足,坚持按法定顺序予以拨付或清偿,在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按比例分配。
    5、在破产财产难以变现的情况下,坚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价分配;以实物或债权的形式进行分配。
    二、资产清算及评估情况
    根据评估结论鉴证确认:B企业破产资产总额为     元(大写)。其中,
   (1) 货币资金;
   (2) 应收帐款:
   (3)其他应收款:
   (4)存货:
   (5)固定资产:
   (6)在建工程:
   (7)用电使用权:
   (8)土地使用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币资金部分为银行未达。另根据(1994)国发59号文件精神,非经营性用利设施不应纳入破产财产,应在上述财产中扣除福利设施占地 XXXX平方米,价值XXXX元,福利设施房屋及设备价值XXXXX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电使用权不能纳入破产财产参与分配。另外,中国工商银行XX支行已用破产企业价值XXXX元资产抵押,经清算组审查确认,并报请A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确认抵押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亦不能纳人破产财产。扣除上述资产后,实际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XXXX元。
    三、债权申报情况
    截止到    年  月  日,破产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XXXX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xx行贷款出本息XXXX元(巳用破产企业资产价值XXXX元抵押,该部分应优先受偿,其超出部分列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总计XXXX元,以上均经清算组依法核实确认为有效债权,可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四、破产财产分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政策文件等,XX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万元,包括案件受理费、破产清理清算费、审计评估费、留守人员工资、清算办公费及清算期间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国务院(1994)国发59号文件、X省及x市有关政策规定,优先支付安置职工费用为XXXX元,其中:在职职工 XXX人,人均XXXX元,计XXXX元。
离退休职工XXXX人,人均XXXX元,计XXXX元。
离退休人员医疗费人均XX元,计XXX元。
职工遗瞩XXX人,人均XXX元,计XXX元。
下放职工XX人,人均XXXX元,计XXXX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XXXX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支付所欠税款XXXX元,尚差XXXX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支付破产债权。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比例为0%。
    以上分配方案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B企业管理人(印)

                                                     年  月  日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张斌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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