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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单位承包协议书
发布时间:2008-1-4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现就“ 饭店票务中心”(以下简称票务中心)承包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一、甲方将所属票务中心(位于  路 号)交由乙方承包经营。由乙方按照民航的各项规章制度以“ 饭店票务中心”的名义对外依法开展航空票务业务经营,甲方应提供票务中心合法经营所需的相关许可证照、资质证书等,并向乙方提供经营场所(即  号 饭店大堂内)。
   二、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
   每年承包费为   元整,每月   元整。当月承包金应于当月5日前缴纳。
   四、甲方保证发包主体的合法性,且不得将票务中心再承包给他人。票务中心由乙方独立经营和管理,除乙方外任何人(包括甲方)均不得以票务中心的名义对外开展任何业务。甲方的门市客人所有相关航空票务业务全部交由乙方经营。
   五、甲方将票务中心现有的完好的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交由乙方使用,其设备的正常维修及维护由乙方承担。如属设备老化无法修理需报废购买时则由甲方承担;如属操作不当人为损坏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乙方的经营需要在后续经营中甲方同意乙方增加经营场所所需要的电脑设备及电话线路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票务中心的经营支出及办公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每月航空电脑费   元,打票机费每月      元(其中打票机开通且乙方使用后当月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涉及票务经营资质证照等的年检、换证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及时办理。
   七、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同时将房产作为抵押。承包期满乙方将相关设备移交给甲方后5日内退还乙方。
   八、乙方承包经营期内,每日用甲方票本出的机票款,乙方将应缴纳给航空公司的部分当日上缴甲方财务,由甲方财务及时代为缴入航空公司指定的账户。
   九、乙方承包期内不得以甲方票务中心名义开展航空票务业务以外的经营项目,并不得以票务中心名义进行对外投资、抵押、担保等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必须按照甲方向乙方详细介绍说明过的管理规定以星级饭店服务标准要求进行经营活动。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详细介绍说明过的相关规定执行导致投诉等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予以处罚。乙方聘用的在票务中心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书(3人以上达到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按甲方 星级饭店服务标准着装上岗。营业时间为:每日08:00—20:30,乙方应保证良好的服务质量,不得关门歇业。由于甲方对整体布局的考虑,将对乙方的经营场所调整至与总台接待相同的位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十一、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承包期内正常的经营活动。
   十二、本协议生效后,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十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有证据证明的或可计算的间接经济损失)。
   2、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的,按应付承包费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时间: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张斌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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