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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的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08-1-2

我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的基本条件

    纽约证交所对美国国外公司上市的条件要求:

  作为世界性的证券交易场所,纽约证交所也接受外国公司挂牌上市,上市条件较美国国内公司更为严格,主要包括:

  1 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

  2 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

  3 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

  4)公司必须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盈利,且在最后一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两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在最后一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

  5)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1亿美元;

  6)对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多项要求;

  7)其他有关因素,如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公司产品的市场情况,公司的前景,公众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等。

  美国证交所上市条件

  若有公司想要到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需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最少要有500,000股的股数在市面上为大众所拥有;

  2)市值最少要在美金3,000,000元以上;

  3)最少要有800名的股东(每名股东需拥有100股以上)

  4)上个会计年度需有最低750,000美元的税前所得。

  NASDAQ上市条件

  1 超过4百万美元的净资产额。

  2 股票总市值最少要有美金100万元以上。

  3 需有300名以上的股东。

  4 上个会计年度最低为75万美元的税前所得。

  5 每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需提交给证管会与公司股东们参考。

  6 最少须有三位"市场撮合者"Market Maker)的参与此案(每位登

  记有案的Market Maker须在正常的买价与卖价之下有能力买或卖100股以上的股票,并且必须在每笔成交后的90秒内将所有的成交价及交易量回报给美国证券商同业公会(NASD)。

(编辑:曹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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